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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條款

最愛豆服務協議

第1條(目的)

本協議旨在規定EXODUS ENT股份公司(以下簡稱“韓愛豆”)所提供的“韓愛豆”服務的使用與相關事項,包括公司與會員之間的權利、義務及責任事項,以及其他必要事項。

第2條(術語定義)

本協議中所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:
① “服務”是指無論通過何種設備(PC、智慧手機等)實現,會員均可使用的“韓愛豆”服務。
② “會員”是指根據本協議與公司訂立使用合同,並使用公司所提供服務的用戶。
③ “用戶ID”或“會員ID”是指會員為識別身份及使用服務而輸入或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。
④ “密碼”是指為確認使用公司服務的人與獲得用戶ID的人為同一人、並保護會員權益而由會員設定的文字或文字與數字的組合。
⑤ “個人資料”是指會員為使用服務而輸入的信息以及熟人補充輸入的問答等,記錄在服務中相關個人資料項目中的會員個人信息。
⑥ “帖子”或“內容”是指會員在使用服務過程中,在服務中發布的符號、文字、語音、音響、圖像、影片等信息形式的文章、照片、影片及各種文件與連結等。
⑦ “Heart(愛心)”是指會員對帖子或最喜歡的偶像表達喜好的“按讚”權利,作為營運政策下以限定數量提供,並可根據指定期間進行初始化的功能。

第3條(條款的明示與修改)

① 本協議通過在服務頁面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會員後即生效。
② 公司可在不違反《條款規制法》、《電信基本法》、《電信事業法》、《信息通信網使用促進法》等相關法律的範圍內修改本協議。
③ 若公司修改協議,應註明適用日期及修改原因,並自適用日期前7日起至適用日前為止,與現行協議一併公告。若修改內容對會員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,則須於適用日前30日起公告。
④ 會員有權拒絕修改的協議內容。會員可在公告起15日內表達拒絕意向,若會員拒絕,公司可在通知後設定15日的期限解除與該會員的合同。若會員未表示拒絕或在實施日後繼續使用服務,則視為同意修改協議。

第4條(協議的解釋)

① 對於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,依據《條款規制法》、《電信基本法》、《電信事業法》、《信息通信網使用促進法》等相關法律執行。
② 若會員與公司訂立個別合同使用服務,則該個別合同優先適用。

第5條(使用合同的成立)

① 服務使用合同(以下簡稱“使用合同”)由希望使用服務者同意本協議及隱私政策,並提交使用申請(會員註冊申請)後,公司予以批准時成立。
② 希望使用服務者在申請時點擊“同意”按鈕,即視為同意本協議及隱私政策內容。
③ 公司原則上對申請者的服務使用申請予以批准。但對於以下情況,公司可拒絕批准或在事後解除合同:
- 申請者曾根據本協議被取消會員資格者
- 非真實姓名或盜用他人名義者
- 提交虛假信息或未按照公司要求填寫內容者
- 未獲得監護人同意的14歲以下未成年人
- 因用戶過失導致無法批准或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事項
④ 若會員使用收費服務,原則上在支付費用後方可使用,收費服務合同自“購買完成”時點成立。
⑤ 若服務相關設備不足或技術、業務上存在問題,公司可暫緩批准。
⑥ 根據第②項和第③項未批准或保留批准的申請,公司原則上應通知申請者。
⑦ 使用合同成立時間為公司在申請流程中標示“註冊完成”的時點。
⑧ 公司可根據政策按等級區分會員,在內容發布、刪除、愛心分配等方面實行差異化使用政策。

第6條(服務使用申請)

① 欲註冊會員並使用本服務的用戶,應提供公司所要求的信息,例如電子郵件等。若未輸入真實信息,會員將無法獲得法律保護,且其服務使用可能受到限制。
② 本服務在不進行實名驗證的情況下也可使用,但若日後開發出需實名驗證的服務,必須經過實名驗證(包括使用替代居民登記號的i-PIN認證等)後方可使用;未實名註冊的用戶不得主張任何權利。
③ 若會員以盜用他人個人信息等不正當目的與方式申請服務使用,其ID可在不經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刪除,並可能依照相關法律受到處罰。

第7條(個人信息保護義務)

會員向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依照《隱私政策》處理,公司對會員信息的收集與使用行為依該政策規制。會員通過使用本服務,即視為同意公司根據《隱私政策》的規定收集與使用其個人信息。作為服務提供的一部分,公司可能需向會員發送與服務相關的通知事項、行政信息等內容。

第8條(會員對ID及密碼的管理義務)

會員須對其在本服務中所使用的密碼負有完全的保護與管理責任。公司建議會員設置包含大寫字母、小寫字母、數字及符號組合的強密碼。若會員未遵守上述建議而導致任何損失或損害,公司概不負責。

第9條(對會員的通知)

①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,公司可通過會員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等方式進行通知。
② 若為向全體會員發布通知,公司可在服務內的「公告欄」發布7天以上,替代第1項所述通知方式。

第10條(公司的義務)

① 公司不得進行相關法律及本協議所禁止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,並將盡最大努力持續穩定地提供服務。
② 公司為保障會員能安全使用服務,須配備保護個人信息(包括信用信息)的安全系統,並公開及遵守其《隱私政策》。
③ 若會員提出的意見或投訴被認定為正當,公司應予以處理,並通過公告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處理過程及結果告知會員。
④ 公司應在各「收費服務」的初始介面、包裝、FAQ等位置,清晰標示以下信息以便會員了解:
- 收費服務的名稱或標題
- 收費服務的內容、使用方法、費用、支付方式及其他使用條件
- 可使用設備及所需的最低技術規格

第11條(暫停服務使用或解除合同)

①「會員」不得從事以下行為:
- 在申請或變更時登記虛假內容
- 盜用他人信息
- 修改「韓愛豆」發布的信息
- 傳送或發布「韓愛豆」規定的信息以外的信息(如計算機程序等)
- 侵犯「韓愛豆」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
- 損害「韓愛豆」及其他第三方的名譽或妨礙其業務的行為
- 向「韓愛豆」公開或發布淫穢或暴力的信息、圖像、聲音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
- 未經公司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服務
- 其他非法或不當行為
②「會員」應遵守相關法律、本協議規定、使用指南及與「服務」相關的公告事項、「韓愛豆」通知的事項等,並不得從事妨礙「公司」業務的行為。

第12條(服務的提供等)

① 原則上,服務全年無休、每天24小時提供。
②「韓愛豆」在對計算機等信息通信設備進行維護檢查、替換、故障、通信中斷或因營運上的正當理由的情況下,可暫時中斷服務的提供。在此情況下,「韓愛豆」應按照第9條(對「會員」的通知)規定的方式通知「會員」。但如因不可避免的事由無法事前通知的,可事後通知。
③「韓愛豆」可在必要時對服務進行定期檢查,定期檢查時間以服務提供畫面上公告的內容為準。

第13條(服務的變更)

①「韓愛豆」如有正當理由,可因營運或技術上的需要,對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務進行變更。如服務的內容、使用方法、使用時間發生變更,應在變更前7日以上,在該服務的初始畫面上公告變更理由、變更內容及提供日期等。
②「韓愛豆」可根據公司政策及營運需要,對所提供服務的部分或全部進行修改、中斷或變更,除非相關法律有特別規定,否則不另向會員賠償。

第14條(信息提供及廣告發布)

① 公司在營運服務過程中,可通過「服務」內公告事項或郵件等方式向會員提供各種信息。
② 同意加入「韓愛豆」服務即視為同意接收郵件。

第15條(用戶發布內容的著作權)

①「會員」在服務內發布的內容,其著作權歸該內容的作者所有。
②「會員」發布在「服務」內的「內容」可能會在搜尋結果、「服務」及相關推廣中曝光,為此可能會在必要範圍內被部分修改、複製、編輯後發布。在此情況下,公司將遵守著作權法規定,「會員」可隨時通過客戶中心或「服務」內的管理功能對相關內容進行刪除、排除搜尋結果、設為非公開等操作。
③「韓愛豆」若要以第2項以外的方式使用會員發布的內容,應通過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等方式事先徵得會員同意。

第16條(會員內容的責任)

① 公司判斷會員在服務中發布或傳達的內容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,可無需事前通知,採取臨時處理、刪除或拒絕發布等必要措施。
- 誹謗公司、其他會員或第三方,或損害其名譽的內容
- 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的內容
- 被認為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內容
- 侵犯公司著作權、第三方著作權或其他他人權利的內容
- 違反法律或以侵害他人權利的方式引發政治、宗教爭議的內容
- 發布不必要或未經許可的廣告、促銷內容
- 偽造他人個人信息,或擅自篡改他人輸入信息的內容
- 重複發布相同內容等不符合發布目的的行為
- 被認定為《信息通信網法》或《青少年保護法》中有害媒介物或類似內容
-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及公司個別服務細則的內容
② 公司可就各個服務分別制定與內容相關的詳細使用指南,會員應根據該指南發布內容(包括會員之間的傳達)。

第17條(內容管理)

① 若「會員」的內容包含違反《信息通信網法》及《著作權法》等相關法律的內容,權利人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,要求暫停發布、刪除該內容等,「韓愛豆」與「會員」應依法採取相應措施。
② 即使未接到權利人的請求,但如有充分理由認為存在權利侵害,或違反公司政策及相關法律的其他情形,公司也可根據相關法律,對該內容採取臨時措施等處理。

第18條(權利歸屬)

「服務」的著作權及知識產權歸發布該內容的「會員」所有。但不包括根據會員投稿或合作協議提供的作品等。
在「最愛豆」服務中發布內容時,即視為賦予「韓愛豆」使用該著作物的使用權。
「韓愛豆」僅依據公司規定的使用條件,賦予會員對帳戶、ID、內容等的使用權,會員不得轉讓、銷售、設定擔保等進行處置行為。

第19條(「會員」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等)

①「會員」可隨時通過個人信息管理選單申請退出服務,公司應依法即時處理。
② 若「會員」解除合同,除依據相關法律及隱私政策公司仍須保留會員信息的情況外,所有會員數據在解除時即被刪除。
③「會員」解除合同比,其帳戶內所登記的所有數據一併刪除。

第20條(使用限制等)

① 若「會員」違反本協議義務,或妨礙服務正常營運,「公司」可分階段對其採取警告、暫時中止、解除合同等限制措施。
② 即使未經過第1項流程,如違反《居民登記法》之冒用名義與支付、違反《著作權法》及《計算機程式保護法》的非法程式提供與營運干擾、違反《信息通信網法》的非法通信與駭客攻擊、惡意程式傳播、超越權限訪問等,違反相關法律者,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。在此情形下,通過服務獲得的任何權益也將全部作廢,公司對此不予賠償。
③ 公司可在本條規定的限制範圍內,依據使用限制政策等制定具體限制條件及細節。
④ 根據本條規定限制服務使用或解除合同時,「韓愛豆」應依第9條[「會員」通知]方式進行通知。
⑤「會員」可就本條規定的使用限制提出異議,若公司認定異議合理,應立即恢復服務使用。

第21條(因內容缺陷導致的會員損失賠償)

「韓愛豆」依據《數位內容用戶保護指引》,處理因缺陷等造成的會員損失賠償標準、範圍、方式及程序等相關事項。

第22條(付費內容的購買、使用期限及使用)

① 會員在「韓愛豆」服務中購買的付費內容,僅限於在下載或安裝該應用程式的設備上使用。
② 所購付費內容的使用期限按購買時註明的期限為準。但根據第13條第2項,如發生服務中斷,則無使用期限的內容,其有效期截至服務中斷公告所註明的日期。

第23條(撤銷訂購)

① 與公司訂立付費內容購買合同的會員,可自購買合同日與內容可用日起孰晚起7日內,無需支付任何手續費或違約金進行撤銷。
② 以下情況,會員不得違反公司意願撤銷訂購,公司將在相關法律規定範圍內採取措施:
- 購買後即使用或應用的付費內容
- 提供附加優惠的內容中該優惠已被使用的
- 內容的開啟行為視為使用,或開啟即完成效果的內容
- 經他人贈與或通過公司活動免費提供,或在使用過程中獲取的內容
- 套餐銷售的部分內容已被使用或適用的
③ 公司就第2項無法撤銷的內容,應在會員易於知悉的位置明確標註,並提供試用(如限時使用、體驗版等),若無法提供試用,則應提供充分信息,以確保會員可正常行使撤銷權。若未採取上述措施,則即便符合第2項情形,會員仍可撤銷訂購。
④ 若所購內容與標示、廣告不符,或履行內容與合同不一致,會員可自購買日或可用日起3個月內,或知悉該事實日起30日內撤銷訂購。
⑤ 若依據第1至第4項撤銷訂購,公司應在回收內容後3個工作日內退款。若延遲退款,公司將按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》及其施行令第21條之3規定利率支付遲延利息。
⑥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支付的,未成年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撤銷交易。但若未成年人的付費行為已獲允許,或因欺騙導致被誤認為成年的,則不得撤銷。是否為未成年人以交易設備、支付人信息、支付工具名義人為準,公司可要求提供證明文件。
⑦ 未成年會員在進行需支付的服務合同比,公司會告知如無法定代理人同意,可由未成年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銷合同。但如在法定代理人許可處分的財產範圍內訂立,或未成年人偽稱為成年人或有同意的,則不能撤銷。
⑧ 公司將在收到上述撤銷所需文件之日起盡快完成退款。

第24條(誤收款的退款)

① 如發生誤收款,公司將退還相關款項。但因會員過失而非公司過失造成的誤收款,其退款所需的實際費用可在合理範圍內由會員承擔。
② 通過應用程式進行的付費,依賴於開放市場營運商提供的支付方式,若發生誤收款,應向公司或該營運商申請退款。
③ 退款方式依所使用設備的作業系統及相應市場或公司退款政策辦理。
④ 因下載應用或使用網路服務產生的通信費用(通話、數據流量等)不屬於退款範圍。
⑤ 退款根據所用移動設備的作業系統類型,由開放市場營運商或公司按退款政策處理。
⑥ 未通過付費獲得、或由公司通過內部或外部活動免費提供的內容不予退款。
⑦ 為處理誤收款退款,公司可通過會員提供的信息與其聯繫,並請求必要信息。自收到會員提供退款所需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。

第25條(責任限制)

①「韓愛豆」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提供「服務」的,不承擔服務提供責任。
② 因「會員」原因導致的服務使用障礙,「公司」不負責任。
③「韓愛豆」不對「會員」在「服務」中所發布的信息、資料、事實的可信度或準確性負責。
④ 因「服務」促成的「會員」之間或「會員」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行為,「公司」不承擔責任。
⑤ 對於免費提供的服務,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,「公司」不負任何責任。

第26條(準據法及管轄法院)

①「韓愛豆」與「會員」之間發生的訴訟,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② 關於「韓愛豆」與「會員」之間發生的爭議訴訟,提起於《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管轄法院。
Exodus Ent, Ltd.